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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晓明: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3民终3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姚炳对你享有借款债权:

1、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9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姚炳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

2、本金1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9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姚炳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及诉讼费9216.5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姚炳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杜玉环所有。同时,姚炳将对李晓明抵押的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柳林路15号26幢2-2-2号、2-3-2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上述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杜玉环,姚炳与杜玉环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姚炳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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