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销售”私自收取客户购车款并挥霍一空
公安介入 他退还近45万元赃款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戢子轩 通讯员 陈云娜 彭悠
本报讯 汪某毕业于名牌大学,是公司的“金牌销售”员,却私自收取客户购车款,最终东窗事发。近日,茅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起汽车公司销售员涉嫌职务侵占案过程中,及时为受害企业追回全部损失44.9万元。
汪某今年35岁,2010年大学毕业后,他先后在海南、青海等地发展。怀揣着名牌大学学历,又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2022年6月,汪某通过招聘网站顺利进入我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进入公司后,汪某积极上进,短短半年之间,他就先后卖出50多辆车,工作业绩十分可观。
由于长期混迹于各个高端场所,汪某的各项费用支出陡然提高,每月拿到手的工资远远无法满足他的超高消费。这时,汪某想到了公司客户陈某,他找到陈某后告知公司近期有活动,提前交10万元购车款,后期可以享受优惠补贴。急于买车的陈某没有怀疑,马上转款10万元,汪某将其中1万元转给公司财务人员,另外9万元全部挥霍。尝到了甜头的汪某又以同样的手段,从其他客户那里套取预付款消费。
接连几次成功得手,让汪某的手头宽裕不少,但好景不长,交了预付款的客户纷纷催问他什么时候能取车,汪某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最终东窗事发。
公司负责人报警后,茅箭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介入调查发现,半年时间,汪某私下收取客户购车款46.4万元,仅上交公司1.5万元,余下44.9万全部被挥霍。
民警多次向汪某及其家属宣讲了认罪认罚和主动退赃的法律规定,最终,汪某将44.9万元全部退还公司。
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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