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3年02月10  星期 > A03版-综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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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满一年未认证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办理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满一年以上未认证退休人员,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请未认证的退休人员及时认证。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正常发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必须每一周期(12个月)完成一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在认证周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系统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在一个周期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应及时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微信“湖北12333”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自主认证存在困难的,可请亲朋好友协助认证,或就近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社保窗口认证。

请扫码认证企业养老保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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