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李明国
本报讯 利用船舱内“检修口”,在钓竿上挂上活泥鳅“筏钓”。日前,我市警方抓获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
23日11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张湾大队联合市渔政支队,在张湾区方滩乡堵河河道沿线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名用泥鳅钓鱼的男子。张湾公安分局柏林派出所接到移交线索后,立即开展相关调查。
经查,23日早上,家住城区的黄某准备到方滩乡堵河画廊的游船上招待客人,特意在市场上买了20多条活泥鳅。上午9时左右,黄某利用船舱内“检修口”,用两根路亚钓竿挂上活泥鳅,开始“筏钓”。11时左右,市森林警察支队张湾大队联合市渔政支队工作人员驾驶巡逻艇进行例行巡逻时,发现这艘游船有异常,便登上游船查看。随后,工作人员将黄某抓个正着,现场缴获路亚钓竿两根,渔获物8条(红尾鱼7条、黄颡鱼1条),活体泥鳅8条。
民警在游船上现场查看发现,船舱内设置有类似“检修口”钓洞10个,平时用盖板盖着。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广大钓友,垂钓必须遵守国家禁捕、禁钓相关规定。切记不要在国家划定的禁捕水域内。使用竹筏、船艇和使用活饵进行生产性垂钓,一旦查获,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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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活泥鳅钓鱼违法
据悉,2021年12月3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其中第四条对休闲垂钓进行了明确,即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它禁捕区域可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且规定了4种禁止行为,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若违反规定,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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