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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禁火区域内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记者 罗毅 通讯员 朱绍龙

本报讯 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新一轮重点森林防火期。为加强重点防火期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不冒烟、不起火、零火灾”工作目标,23日,十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十堰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本次禁火时间为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30日。禁火区域为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500米内的区域和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苗圃、林业生产基地。

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烧火粪、烧垦开荒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枪械、电网狩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严禁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凡违反禁火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119575,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1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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