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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明确我市2022年度(2022年7月—2023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据了解,我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

即日起,参保单位可以正常办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增员、减员、月度社保费申报认定等社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正常缴纳2022年7月—2023年6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节约排队等候时间,建议参保单位在线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社保网申系统办理社保业务(新单位参保登记除外),灵活就业人员直接通过“楚税通”APP或到建行网点完成缴费。

市本级高频社保业务事项已下沉至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社保经办机构实行同步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就近选择社保业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可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咨询。

十堰城镇职工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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