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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对公账户 洗钱500余万元
广西男子被刑拘

■记者 吴忠斌 特约记者 张君

本报讯 6月30日,24岁的广西籍犯罪嫌疑人韦某出借对公账户用于电诈洗钱,被郧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4月,郧阳区市民钟某因轻信他人参与“网络投资”,被诈骗50余万元。报警后,郧阳区公安分局迅速组建专班进行调查,最终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韦某有重大嫌疑。

6月28日,民警远赴湖南省岳阳市成功将韦某抓获。经查,今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韦某明知电信诈骗团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电信诈骗团伙提供帮助。韦某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并开设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随后电信诈骗团伙利用该账户转移诈骗资金500余万元,其中,郧阳区钟某被骗的50万元就是通过此账户进行“洗钱”。

当日,因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韦某被郧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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