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2年07月01  星期 > A07版-社会 > 正文
 [字号   ]   
转让店铺 但不可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记者 李强 实习生 陈晓 整理

本报讯“我以前在县城开了一家经营百货的商店,前段时间把这间商店转让给了赵某,烟草证也一并转让给了他。但最近被烟草执法人员告知,说赵某因为无证经营被查处了,我也要被处罚,可我现在已经不经营了,这家商店也跟我没有关系了,为什么我还会被处罚?”近日,我市店主李某表示了他的疑惑。

市烟草专卖局表示,经查询,现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是赵某,但他本人没有取得烟草证,所以涉嫌无证经营。而李某把烟草证非法转让给赵某使用,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在以上案例中,虽然李某已经不经营这家商店了,但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会被处罚。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