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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未收房为何要交物业费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费从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或者开发商约定交房之日起算

■记者 秦洪涛

本报讯 近日,李女士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自己2017年9月在火车站北广场冠城美立方买的房子,一直未拿钥匙也未收房。前几日去拿钥匙时,物业告知需要从合同规定的交房之日起缴纳物业费,才能领取房子钥匙,这让李女士感到疑惑。“我房子钥匙未拿,也没有人通知我们交房,现在要补交4年多的物业费,甚至物业费要预交到2023年4月,这完全不合理。”

记者来到冠城美立方所属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孙经理表示物业公司是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正常收取,而且通知交房是开发商的事情,物业公司并没有义务通知业主。孙经理介绍,由于小区的电梯维保、环卫等费用都是提前缴纳给相关单位的,所以现在交房的业主物业费都是前置性收取1年。

随后,记者来到冠城美立方销售中心一间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正在给业主办理过户以及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记者咨询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关于交房的相关事宜以及交房时间,该工作人员表示,冠城美立方所售的商品房都是现房,是具备签完合同就交付使用条件,业主在签订完合同之后,销售人员也会告知业主相关情况。

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问题,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含)内的,业主可按70%的比例支付物业服务费;空置超过一年的,业主应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

据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相关人员介绍,物业费从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或者开发商约定交房之日起算,因个人原因未按时交房,所产生的的物业费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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