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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主城区继续禁鞭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2022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禁鞭政策没有变化。警方加大查处力度,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通讯员 陈志刚 杨全力

主城区禁鞭第六年 政策没有变化

自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全面禁鞭。据统计,2016年全年,十堰中心城区没有一起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也没有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伤害事故的警情。连续6年,十堰城区春节期间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部为优良。

更可喜的是,6年来,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十堰中心城区无人燃放烟花爆竹。在殡仪馆、公墓等重点区域,市民自觉接受工作人员引导,没有出现一起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2022年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在茅箭区(不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不包括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极少数存在侥幸心理的市民,今年春节期间不要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根据要求,今年十堰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在禁鞭区域内出现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2021年全市共办理相关案件53起

2021年,全市共办理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3起,行政处罚85人。

2021年2月12日21时许,李某带着孩子在茅箭区浙江路和昌二期18号楼楼下小广场燃放烟花爆竹,被茅箭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13日19时许,蔡某带孩子在茅箭区五堰大都会楼下小广场燃放烟花,被茅箭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2021年2月22日1时许,在茅箭区北京北路国土资源局门口,陈某驾车带夏某经过此地,夏某下车在此地燃放烟花,被茅箭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责任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规,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方加大查处力度,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日前,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限鞭”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2年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四日)至1月31日(农历除夕)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时段。十堰城区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进出中心城区主要通道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路段。张湾区汉江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柏林镇;茅箭区武当街办、二堰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开区白浪街办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查控工作重点区域。

城区各公安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协调组织综合执法力量,在本辖区主要入城通道设立“禁鞭”查控点,对进入中心城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重点盘查,严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将烟花爆竹堵截在“禁鞭”区域之外,在城区,对辖区店铺、门面、流动商贩、出租房屋等部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查违法储存、销售行为。

2022年1月31日(农历除夕)、2月1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4日(情人节)、15日(元宵节)为十堰中心城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巡查控制工作重点时段。市公安局表示,将加大查处力度,违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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