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华府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告上法庭”续
业委会状告物业一审胜诉
■记者 徐国文
本报讯 茅箭区中央华府小区物业公司被业主解聘,物业公司认为解聘程序不合法,拒绝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资料,小区业委会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本报7月12日6版曾报道)。日前,记者了解到,此案民事一审已经判决,茅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退出小区。
2016年9月30日,中央华府小区业委会在与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的合同到期前,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征求业主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表示不再聘用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并公开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
对此,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认为解聘程序不合法,从2016年至今,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资料,也拒绝撤离小区。2021年1月,中央华府小区业委会提起民事诉讼,将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诉讼至茅箭区人民法院。
11月6日上午,记者在中央华府小区业委会办公室看到这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的1个月内退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向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相关资料。如物业公司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述。
十堰润景物业有限公司对法院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提起上诉。如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他们将按照判决结果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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