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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电诈犯办银行卡手机卡
涉嫌“帮信罪”30人被信用惩戒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胡雅潇 彭悠 实习生 贾寅鑫

本报讯 10月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联动金融、通讯等部门,对30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以下简称“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他们将受到社会多个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

这30人均为今年7月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电诈案中涉“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犯罪的嫌疑人,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成为我市首批被信用惩戒的电诈嫌疑人。

在我市首批被信用惩戒的电诈嫌疑人中,陈某、徐某、王某的案件很典型。经查自2021年5月以来,王某在明知他儿子在柬埔寨等地从事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电话卡供他儿子使用;2021年7月,徐某使用自己的微信号,按照上家指示添加好友并将其拉入股票诈骗群,通过拉人进群非法获利400余元;2021年9月以来,陈某在明知对方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先后使用4张银行卡参与转账(俗称“跑分洗钱”)活动,从中获利1000余元。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防范力度,仅茅箭区公安分局就累计抓获360余名涉“两卡”犯罪人员,打掉诈骗窝点29个,破获本地及外地电诈案件共227起。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刻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当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链接

什么是信用惩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要求,银行和止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止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5年内被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止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根据相关要求,失信用户在湖北省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且不得新增移动电话业务功能。湖北省公安厅反诈中心将纳入电话卡信用惩戒的人员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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