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解读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哪些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6.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取得文物?
(一)购买;
(二)接受捐赠;
(三)依法交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文物行政部门指定保管或者调拨方式取得文物。
7.捐赠或出借文物给文物收藏单位时,收藏单位有何义务?
国家鼓励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收藏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和研究。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尊重并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对捐赠的文物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见习记者 梁彦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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