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 a11版-十堰生活帮 > 正文
没在小区住也要全额交物业费?
■记者 王琪
本报讯“我2015年起就没在小区住了,这5年间只将房子出租过1年,其他时间都是闲置状态,但小区物业让我交全额物业费,我想问问合理吗?”日前,市民陈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咨询此事。记者咨询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得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闲置也要按合同交付物业费。
陈女士的房子在太和饭庄综合楼。2015年,因孩子到车城高中读书,陈女士一家就搬到学校附近的母亲家。其间,陈女士将房屋出租过1年,后来一直闲置。“房屋空置期间,水电收缴、垃圾清运、电梯等等,我们都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为什么还要全额交付物业费?”陈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为此,记者咨询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业主已经收房,无论是否居住,物业费都要交。业主的房屋没有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以及公用设备的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适当减少费用。”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