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
(2021)鄂0303执1号-140号
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德生、沈树生、李进、鲍琼、沈文明、敖桂兰等255人(基本情况附后):
本院立案执行的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德生、沈树生、李进、鲍琼、沈文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你们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3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