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鄂0303执1号-140号
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德生、沈树生、李进、鲍琼、沈文明、敖桂兰等255人(基本情况附后):
关于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德生、沈树生、李进、鲍琼、沈文明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303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2020)鄂0303刑初37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庭已移送立案执行。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金钱义务清单附后)。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建行车城支行账户名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账号:42001617708053000075承办人:王世军联系电话:0719-8617352
2021年1月11日风险提示: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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