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政策答疑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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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地和购房地的房屋查询证明(户口在十堰辖区外无需提供)。若借款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征信中显示有未结清的购房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属于家庭第二套房产,有公积金购房使用记录,房产已转让、赠与的需要提供房产交易信息资料,否则作为家庭房屋套数认定。
问:个人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能否停止缴存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保障公积金存贷资金充足,业务良性循环。个人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签订贷后续缴承诺书,若借款人发生放款后断交公积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问: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联系方式变动需不需要通知住房公积金中心?
答:借款人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联系方式即可。
问:贷款发放后,如何领取借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表?
答: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在办理贷款网点领取贷款合同、借款借据、还款计划表。
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什么时候开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继续延用《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函》(十公积金函〔2020〕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即日起开始申报2021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21年度年审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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