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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政策答疑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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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本提取类型所需要件:①商品房(预售):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首付款发票(该房产需在房管部门备案)。②商品房(现售):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首付款发票;或十堰辖区内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该房产需在房管部门备案)。③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十堰辖区内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

2、购房人本人或配偶银行付款流水清单、付款凭证和付此款银行卡(卡号核对一致)。

3、提取时限必须在购房一年内,日期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发票为准。

4、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5、提取职工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户口本(三证姓名和证件号码需一致)。

6、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农商、邮储、中信)。

7、所有办理业务证件需提供原件。

8、单位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停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问:个人缴存户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如何核定?

答:个人缴存户贷款需要借款人公积金和社保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办理贷款时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佐证其收入的真实性。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社保、公积金基数,以及近六个月银行流水综合核算还款能力。个人信用报告信贷交易信息有贷款余额,其余额纳入还款能力核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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