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3家银行机构统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安排,11月28日,我市13家银行机构统一启用存款保险标识。
2015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5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据悉,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通过存款保险标识这种直观、醒目、具有公信力的方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即老百姓在获得存款保险认可的银行办理业务时,即使这家银行出现金融问题,个人存款也是安全的。目前,我市所有参加存款标识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入口处柜台都有明显的标识,市民可以进行识别。 见习记者 王堂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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