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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手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8654831举报

■记者 荣奕 通讯员 李园园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采取三项具体措施督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居民个人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出台通知,重点关注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问题,多渠道广泛搜集线索,妥善处理拒收现金投诉举报。同时,加大力度狠抓金融机构残损币兑换、小面额人民币现场兑换及预约兑换等问题,把现金服务工作做扎实。

该行要求,各银行机构迅速组织专班开展自查自纠,在运用现代化、科技化支付方式提供便利的同时,对居民个人金融服务中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立即整改。要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农村等特殊地区提供差异化服务,做到业务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对外公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办理结算、账户开立等环节中,不得以“监管规定”为由简单答复、推诿、拒绝。该行将运用抽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对服务质量差、问题多的机构和网点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实施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负责人陈万和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市民如发现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行为,可拨打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投诉、举报电话0719-865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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