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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鄂0303破4号

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受理东风汽车公司党校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1月4日指定湖北车城律师事务所为东风汽车公司党校实业公司的管理人。东风汽车公司党校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向东风汽车公司党校实业公司管理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朝阳路武当国际园中央商务区1单元1301;邮政编码:442000;联系电话:叶俊135937176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风汽车公司党校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风汽车公司党校实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拟定于2020年12月21日在十堰市人民北路42号堰丰酒店六楼二号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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