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必须亮证经营
近日,市烟草局在工作中发现,我市卷烟零售户马先生虽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但经营者姓名却被纸条遮挡。零售户徐先生因店铺装修,将许可证放置在角落。对于此类行为,工作人员表示,均属于未亮证经营,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亮证经营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主要有以下几点:亮出的证件指许可证正本,副本无需摆放,但应妥善保管;许可证应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不得放在非经营场所或者经营场所不易发现的位置;许可证内容不得受到任何遮挡,用纸条遮挡许可证的做法未真正做到亮证经营。 通讯员 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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