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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③
广场舞噪音扰民最高可罚500元

跳广场舞是很多市民的健身选择之一,但随之带来的噪声也让周边居民苦不堪言。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为广场舞噪音扰民戴上紧箍。 ■记者 吴忠斌

现象:广场舞噪音惹人烦

一大早睡得正香,窗外传来跳广场舞的音乐。一群人跳舞,周边人受苦。由于对场地要求不高等因素,广场舞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健身娱乐方式。尤其是在住宅周边空地,广场舞爱好者与周边居民产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

近几年,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也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广场舞噪音扰民。

家住六堰的何先生反映,人民广场每天早上6时30分就有人用音响放歌、跳广场舞,晚上一直吵到23时,音乐声音太大,严重扰民。

杨女士反映,和昌小区二期48栋与49栋中间有一个小平台,每天都有人跳广场舞,音乐声音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有市民反映,50厂西苑小区下面三角广场天天早上有一群阿姨跳广场舞,声音特别大,音响正对着他家卧室,下夜班回家根本睡不成觉,找物业,物业说管不了。

香格里拉等小区的居民反映,北京路立交桥下人行道旁的小广场上,周末经常有人用高音喇叭吹拉弹唱,噪音吵得周边居民苦不堪言。

还有匿名网友反映,人民公园仿古长城靠近动物园一侧,每天早上6时有人高声喊叫扰民;燕林小区每天早上6时多就有老年人唱歌……

不少市民反映,遭遇噪音困扰后,曾向公安、环境监察等部门投诉,但往往因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人员只能以教育警告的方式处理。

《条例》规定:广场舞噪音扰民最高可罚500元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敲锣鼓、拉二胡、吹唢呐、唱歌(戏)、打陀螺、甩鞭子等文体休闲活动,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定或者行为公约,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不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在公共场所开展文体休闲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对活动组织者或违法行为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短 评

跳广场舞也应守红线

■吴忠斌

“有人的地方就有广场,有广场的地方就有广场舞。”网友的一句戏言,反映了广场舞的受欢迎程度。然而,广场舞噪音扰民,也使得跳舞者与周围居民之间产生不少矛盾。如何满足人们喜欢健身和追求安静的不同诉求,考验着一座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广场舞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更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也让不文明现象的管理和处罚变得有法可依。

希望 《条例》的施行能真正规范全民健身活动,让广场舞扰民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此外,在对广场舞进行依法规范、制度约束的同时,也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让群众文体休闲活动得到合理释放。

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城市。相信,随着文明和制度的交织融合,外在约束就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法规为导向,人人构建起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城市文明素养的整体提升也将水到渠成,广场舞噪音扰民等问题将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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