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五)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十堰晚报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问:在处理无证运输案件中,可以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答:(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问:依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哪些情形可以立案查处?
答:(1)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2)根据检举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根据,需要查处的;(3)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重大违法嫌疑需继续进行调查的;(4)其他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5)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见习记者 王堂 通讯员 丁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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