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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四堰(水务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保障市政、水利等公共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推进危房相对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区政府于2019年 5月27日作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茅政征〔2019〕1号),并于2019年5月28日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对四堰(水务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研究对四堰(水务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加部分征收范围。新增茅箭区朝阳沿河片区东起河北路,西至朝阳小区(不包括朝阳小区),南起五堰立交桥,北至六堰桥。具体以《茅箭区朝阳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调整清单》为准,详见茅箭新闻网公示。

二、法律效力。本《公告》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茅政征〔2019〕1号)的补充完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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