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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再获生态省建设考核优秀等次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环委会日前通报2019年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结果,我市再次荣获优秀等次。据悉,这是我市自2015年以来连续5年在全省17个市州中荣获优秀等次,其中连续两年在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中荣获全省第一名。

据了解,生态省年度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日常工作、综合水平等指标,主要考评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机制,完成事务工作情况,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省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以及影响生态省建设的重点问题等。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高位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将生态省建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为进一步抓好全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考核办法落实,我市印发了实施细则,已实现对全市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排污企业、饮用水水源地及85%乡镇村的覆盖,并将“全域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全力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作为年度重点工作。

通过努力,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累计创成省级生态示范县(市、区)8个,累计创成国家、省、市各类生态乡镇123个、生态村1482个,创建力度与数量位居全省前列,并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功举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十堰年会,论坛规模、论坛组织、论坛成效等创造论坛年会历史上多个第一;十堰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为我市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建设指明方向路径;政府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显著增强。

2019年,十堰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重大历史突破:神定河、泗河历经8年攻坚,分别于2019年9月6日和5月18日出现历史“拐点”,其中泗河水质已稳定达到Ⅳ类以上,3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达标率达到97.1%,Ⅰ至Ⅲ类地表水的水质比例达到94.3%,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十堰全年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85.5%,排名全省第三,PM2.5连续7年实现下降,PM10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1578个村庄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覆盖率达83.7%,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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