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我已经签了工作,就在十堰,在学信网上报到证是签往市教育局,档案寄送到哪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是什么?
市教育局:一、毕业生档案转
入。只接收持有报到证、户籍为十堰籍(包括五县一市)、未签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且属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档案,必须保证档案未拆封,拆封拒收。二、毕业生档案接收方式。1、学校邮寄或送至我中心;2、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专人送至我中心(不接收个人邮寄档案)。注:邮寄时直接写我中心名称即可:湖北省十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十堰市教育局109室);档案负责人收,无需写具体收件人;请备注为“毕业生档案及姓名”。详情请参见网站:http://jyzd.shiyan.gov.cn/xlrd/rdxz/201806/t20180607_1420543.shtml《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知》。咨询电话:8699832。
刘先生:我是竹溪人,在郧阳区经济开发区上班,无房产,请问开发区附近有无公租房可以租住,具体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郧阳区经济开发区:申请公租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1年以上;2.属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郧阳区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家庭人数为1人且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不予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符合单身申报条件的,申请人父母在郧阳区拥有住房的,其父母(含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手续;2.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郧阳区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3.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4.申请人父母在申请地城镇拥有住房,其父母(含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2.已与申请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了养老保险;3.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郧阳区全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标准;4.申请家庭在申请地城镇无住房,或未租赁其他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0719-7232000。
向女士:当前,各行各业均已复工复产,市体育中心田径场作为露天公共活动场所,至今未开放。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希望尽快开放田径场这类露天活动场所。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中心自收到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第51号通告后,就在积极做场馆开放前的准备工作,田径场已于6月16日开始恢复对外开放。由于最近一直下雨,塑胶地面湿滑,为避免市民在健身过程中受伤,雨天暂不开放。
因疫情暂未完全解除,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田径场采取限流开放,开放时间为6∶00—8∶00、17∶30—20∶00,待疫情完全结束后再恢复到以往开放时间。欢迎您选择合适的时间前来健身。 记者 李蕊萍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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