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洪金玉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市职改办下发的《关于推进十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的通知》,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职权正式下放。《通知》明确,我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市人社局(职改办)主要负责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政策制定、协调落实、监督检查、行政确认及发文、办证等事项;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主要负责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协调落实、监督检查、申报审核及初级职称的行政确认及发文、办证等事项。
市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教育局组建“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建本地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中小学教师(不含高中、高级职校、特校)中级、初级职称由属地教育部门组织评审。
从今年开始,市直高中、高级职校、特校、市教科院分别成立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单位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审。其它市教育局二级单位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可参加属地评审或委托市直有关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对省级示范高中鼓励探索开展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各组建单位按要求下文成立相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市职改办审核、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后开展工作。
市职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职权下放后,市职改办将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申报评审中发现的组织不严谨、标准把握不严格、程序不规范、信访调查处理不到位、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等问题,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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