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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纪委监委:疫情防控工作中
这“五类情形”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陈燕

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昨日,十堰市纪委监委再次提出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五种情形”的,坚决从重从快查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表示,对发生以上“五类情形”的党员干部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一律实行“四责同问”,既问主体责任又问监督责任,既问包保责任又问直接责任,以最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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