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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护肤“洗”伤脸调解员依法说理解纠纷

■通讯员 任晓

本报讯一名女士在美容院护肤后,出现面部皮肤瘙痒红肿,治疗后又因赔偿问题与店家产生纠纷。近日,在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堰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5月,王女士在上海路一美容院接受洗脸服务,随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疼痛。一查,王女士患上急性过敏性皮炎,随后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美容院负责人积极陪同,为王女士垫付5000元医疗费。

6月中旬,王女士多次找到美容院负责人要求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王女士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电话申请维权。负责该辖区投诉的执法人员了解到,王女士在此之前没有发生其他过敏症状,在美容院接受护肤后一个小时左右,感到面部极度不适,遂通知商家陪同赶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后,王女士认为商家应对其过敏负主要责任,要求美容院继续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同时退掉会员卡余额。

三堰工商所执法人员做了3次电话调解,但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将双方约至工商所办公室进行现场三方调解,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现场调解进行了近两个小时,最终美容院同意消费者的诉求,除之前已支付的5000元医疗费外,再赔偿王女士1500元误工费并退掉会员卡内的500元余额。

夏季,女士经常进行各种美肤护理,对于产品剂量应当慎重。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美容时尽量选择口碑好的机构,慎重选择护肤品种和品牌,同时不要频繁护肤,出现过敏症状立即赶往医院接受专业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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