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07月12  星期 > 11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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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半年产品抽检97.1%合格
4批次产品不合格

■记者 韩玉砚 特约记者 王波通讯员 郭猷堃

本报讯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上半年全市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情况进行了通报。

今年上半年,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对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化工产品、机械及安防、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六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了125家企业生产的137批次产品,合格133批次,不合格4批次,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7.1%。抽查结果表明,上半年我市产品质量整体保持稳定。

在此次抽查的轻工产品企业中,十堰市时代眼镜店和郧县大明眼镜店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合格,长久使用不合格定配眼镜会导致视力下降;十堰市郧阳区明英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生产的鞭炮产品未正确执行工艺规程,错用引火线导致产品引燃时间不合格。

另外,此次抽查的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类产品种类较多,其中1个批次的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十堰蓝晟工贸有限公司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放射性核素限量过高。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监管,该局将依法责令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限期整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召回。同时,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从重从快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十堰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及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告,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批、查处一批、震慑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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