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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宣判

■据《工人日报》

近日,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敲诈勒索案在福建省龙岩市宣判。被告人陈某一审获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陈某未提起上诉。

极限词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根据广告法第9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尽管只列举了这三个词,但不意味着其他绝对化用语就可以使用。同时,广告法对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模糊,但对其处罚颇为严厉。按照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陈某利用网上搜索来的所谓“极限词库”,在各大网购平台上不断“物色”合适的商家,一旦匹配到商家页面上的“纯天然”“最”等商品描述,就以商品虚假宣传、存在违反广告法有关极限词规定为由,对商家进行投诉。除此之外,陈某还伪造了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材料,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暗示商家“价格可谈”。

不少商家既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率,又怕被投诉到监管部门会引来“巨额罚款”,最终讨价还价,被迫向陈某转账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钱款。 正是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陈某从2018年3月至8月,共敲诈勒索上百名商家,非法获得3.6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旨在杜绝虚假宣传,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陈某的行为并非个例。2018年10月,浙江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掉一个专门在网上进行敲诈勒索的“极限词流氓”团伙,该团伙一年内恶意投诉9000次。

有市场监管部门透露,极限词已成职业投诉人“找茬利器”。2018年,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区分局收到的10万件投诉举报中,有1万件高度疑似职业投诉举报,其中仅7件是产品本身问题,90%以上都是针对极限词发起的投诉索赔。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监管部门推出针对极限词使用问题处罚的规定。今年3月18日,上海推出全国首个《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在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广告是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的,属轻微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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