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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建筑垃圾(渣土)挖运保证金的公告

市渣土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告,2009年至2014年部分单位(个人)在渣土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办理建筑垃圾(渣土)挖运保证金退还手续。现市渣土管理处函告以下单位(个人)携带证件及发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渣土管理处(人民北路20号市城管执法委四楼)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电话:865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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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的,将通过市非税收入局将其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十堰市渣土管理处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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