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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催收公告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箭支行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个担保人,请公告中所列债务人及个担保人的继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现我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约定的或法律文书确定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致营业执照变更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务继受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

公告内容:2016年6月25日,十堰利美科工贸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十农商茅支20160705169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四川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红美、杨晓东、杨荟玉与我行于2016年6月25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十堰利美科工贸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尚有借款本金500万元及部分利息未还。

自本公告之日起,若上述借款人、担保人及继受主体仍未向我行偿还上述债务,我行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北十堰农商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茅箭支行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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