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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实施办法》今起征求意见建议
举报交通违法奖金大幅增加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通讯员 温飒

从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在城区实施有奖举报交通违法,两年来共接到3300余名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视频44900余起,兑现奖金80万余元。昨日,市公安交管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十堰市城区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实施办法》,从今日起通过本报向市民征求修改建议和意见。

实施两年来兑现奖金80万余元

从2017年5月1日起,城区开始实施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市民可将在城区道路上拍摄的车辆违法视频提供给市公安交管局交通违法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审核确认后分别对每一起举报者给予最低50元、最高500元的奖励。

截至2019年4月30日,两年时间里,共接到3300余名市民举报的各类交通违法视频44900余起,经审核查证后采纳16000余起,累计兑现奖金80万余元,受奖人达2700余人次。

同时,通过奖励举报者,在十堰交警微信、十堰晚报微信、十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定时不定时开展违法大曝光专栏,很大程度上震慑了违法“专业户”和心存侥幸的驾驶员,维护了十堰文明城市的形象,改善了十堰道路交通不文明“乱象”。

据悉,市公安交管局曾在2018年1月1日对该办法进行过修改,其中,在举报范围中增加“举报轧越导流线行驶的,将给予50元奖励”、“举报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500元”。同时增加奖励金额的限制,“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举报者每年最高奖24000元

随着城市管理越来越精细化,2018年修改的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市公安交管局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办法已拟定出来。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上有较大变化,新增举报违法停车和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以及饮酒驾驶三项。

其中举报违法停车明确举报的时段为早8点至晚6点,在城区主干道违停(限于车行道),与监控抓拍不冲突路段。

举报违法停车,应当使用手机操作。必须下载有时间标识的视频操作模式,要求中间间隔5分钟的两段视频;视频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周围环境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有无驾驶人等特征信息。

举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如人行道中有红绿灯,应当将人行道红绿灯情况反映在举报视频中。

在举报范围和举报奖励上,新办法提高每人每年奖励的金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4000元。

同时,对举报奖金的额度有所调整,其中新增的举报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每件给予20元奖励;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每件给予50元奖励;饮酒驾驶的,每件给予400元奖励。而举报无证、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举报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每件奖励500元下调到每件奖励400元。

今日起到5月30日前,市民可通过十堰交警微信、十堰交警新浪微博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直接到市公安交管局交通违法举报中心当面建议,信件寄至十堰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大队或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6577020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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