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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出台“七严禁”推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记者 祝梦 通讯员 张璐

本报讯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市发改委出台《市发改委国有资产清查“七严禁”工作要求》。

“七严禁”具体是指严禁不负责任、工作懈怠、进展迟缓、贻误整体清查工作的现象;严禁内外勾结、串通一气、阳奉阴违、故意阻挠清查工作的行为;严禁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严禁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行为;严禁侵占国有资产且不按要求腾退、不配合清查工作的行为;严禁不按要求开展清查工作,不配合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行为;严禁不按要求及时报告并处理清查出的问题或者拒不完成清查工作的行为。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按照“七严禁”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清查,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不虚报、不瞒报,不弄虚作假;敢于担当,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做到资产清查全覆盖与零遗漏,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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