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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报告“双手握拳” 产后一看“没有右臂”
谁为独臂娃的一生负责?

■据《北京晚报》、《成都商报》

4月24日,四川省德阳市肿瘤医院产科病房内,出生24天的米米正躺在小床上熟睡,她的右臂缺失,左手中指食指粘连,左脚脚趾粘连。医院表示,对孩子超声检查漏诊过失感到非常抱歉,院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院方提出愿意承担30%的责任,赔偿21万元,被孩子的父亲廖小东(化名)拒绝。德阳市和旌阳区两级卫健委介入调查此事。

惊喜变惊吓

娃娃一出生就是伤残

2019年4月1日8时左右,廖小东的妻子罗蕊(化名)被推进手术室进行剖腹产手术,这次花的时间明显比第一胎的时间久很多。医生将廖小东等亲属请进了手术室,将新生儿没有右手臂、左手中指食指粘连、左脚脚趾粘连的情况告知亲属。“我知道出事了,心都碎了。”惊喜瞬间变成惊吓,听到这个消息,廖小东眼泪止不住流了出来。

通过网络查询,他知道了自己女儿缺失手臂的情况还有一个更为专业的名称,“右臂缺如”。医院请律师和鉴定评估人员进行了初步评估,“评估的4至5级伤残,按照最高4级算。”

最先进四维彩超

没能检出胎儿多处缺陷

廖小东介绍,整个怀孕期间他们都严格按照德阳肿瘤医院的医生要求,做了全部包括四维彩超、唐氏筛查在内的各项检查。

2018年12月17日,罗蕊在德阳肿瘤医院妇产科门诊超声一室做了“四维彩超常规”检查,超声检查报告单的“超声所见”部分,对胎儿的四肢情况具体表述为“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壁(臂)及其内的尺、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超声提示则显示罗蕊腹中的胎儿已经24周了,检查时为存活状态。廖小东介绍,在罗蕊怀孕的整个期间,肿瘤医院没有提出孩子有问题需要复查。

医院承认漏诊

表示愿承担30%的责任

4月23日,德阳肿瘤医院出具的一份回复中,承认医院有漏诊过失。

德阳肿瘤医院院长漆志友表示,超声检查属于影像学范畴,声学原理决定了超声图像存在伪差与假象,同时,胎儿所处的环境、胎位以及活动情况均会影响超声检出率。院方组织专家初步判定:在罗蕊超声检查过程中,由于胎儿体位改变,导致出现不同侧面检查看到的是同一侧上肢的漏诊情况。“可能医生也存在经验不足。”据介绍,德阳肿瘤医院当天为罗蕊做四维彩超的医生是医院骨干,工作也是认真负责的。4月1日,罗蕊产下女儿之后,当事医生感觉压力很大,也十分自责,“几次试图自杀”。

据介绍,针对患者家人提出的包括医疗费、伤残费、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失费等300万的赔偿诉求,医院在给廖小东的这份回复中显示,医院根据常规标准测算,费用为68万余元,医院愿意承担30%的责任,院方愿意给予21万元一次性赔付。

但是这一标准,廖小东认为赔偿较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不管怎样,我们会将她养大,最担心的是,我们有老去的一天,她怎么办。”采访结束,廖小东说出了自己的担忧。

□各方声音

四川某三甲医院超声医学专业人士表示,四维彩超主要作用就是排畸检查,能够把胎儿各器官的发育情况立体显示出来,做到及早发现一些先天性畸形。德阳肿瘤医院在给罗蕊所做的四维彩超上明确表述了胎儿手臂发育良好,这是无法回避的错误,医院在此事上肯定存在过错,但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医疗鉴定然后明确。

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燕认为,4月1日产下的米米属于“严重缺陷”。医生的误诊行为,导致罗蕊没有及时选择终止妊娠,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医院在服务过程中,未能通过医疗手段及时确诊,未能检查出胎儿是否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了产妇作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侵害了产妇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医院对产妇的产前检查中存在未尽到谨慎注意的医疗过错,同时告知了错误信息。关于赔偿责任比例问题,由于幼儿残疾是先天性的,并非医院医疗行为所造成,其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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