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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消防支队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应急管理部联合就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下发通知。移交承接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根据湖北省消防总队于4月11日下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十堰市消防支队(含所属大队)不再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已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将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移交后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含复审和复验)工作,由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统一受理。移交期间若有疑问,可拨打0719-8695447咨询,十堰市消防支队将热情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十堰市消防支队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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