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04月11  星期 > 12版-法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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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乱贴标识 一个伪造驾驶证
两司机栽在同一辆车上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本报讯8日,郧阳区男子刘某、周某因交通违法,被民警送达处罚决定书。刘某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2项违法被处1万元罚款。周某因伪造驾驶证驾车等8项违法被处10日拘留,罚款1.7万元。

4月8日上午,郧阳区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辖区柳五路梯子沟村路段设卡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9时47分,一辆小轿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出示杨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不能出示该车辆行驶证。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闪烁其词。民警随后又发现该车贴着其它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将其带至交警队调查。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其驾驶证登记照片不相符,轿车检验有效期和保险均已过期。经过突击审查,驾驶员交代了违法事实。

原来,驾驶员刘某是郧阳区柳陂镇人,其准驾车型为“e”,当前状态为:违法未处理,超分,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刘某冒用杨某身份信息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和“c1”机动车驾驶证。刘某还交代,其所驾车辆3月份刚从柳陂镇老乡周某手中购得。

民警进一步查明,2年前,周某以抵账还款的方式从其叔父手中获得该车所有权。因该车检验、保险均已过期,周某便将自己原富康车的有效检验标志、保险标志张贴于该车上。之后,他将车卖给了刘某。

最终,周某因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2项交通违法,合并执行罚款1万元。刘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八项交通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7700元。目前,刘某已被送往郧阳区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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