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环保获第三方考核好评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本报讯“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落实十堰市水气土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22日,十堰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第三方服务项目验收会召开,有关专评对十堰市环保第三方考核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16年10月,十堰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涵盖10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等8大类指标,根据地域不同,又设置有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贯彻落实河长制、城乡垃圾治理、特定生态功能区保护、信息公开等具体考核指标。
2016年底,十堰将考核委托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十堰是我省首个对各县(市、区)探索实施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的城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立即成立第三方考核组,采取自查资料审核、现场核查、明查暗访、督察督办等形式,分季度与年度实行定量考核。
环保第三方考核引起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竹山县因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问题屡被扣分,该县痛下决心,斥资1.2亿余元启动取水口“挪移”工程,并于去年10底完成整改。该工程成为全国饮用水源地整改典型案例。
环保第三方考核取得了良好成效。2018年,十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5天,位居全省第三,仅次于神农架与恩施;pm
2.5
年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比下降4.4%,连续五年实现下降。2018年,十堰35个水质考核断面提升断面达7个,其中5个由ⅱ类提升为ⅰ类,考核断面33个达ⅰ—ⅲ类标准,其中ⅰ类水质5个,ⅱ类水质达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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