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偷手机28部
盗窃团伙4成员领刑
■记者 何利
本报讯4名来自不同地方的男子组成盗窃团伙专偷他人的手机,两年时间,在我市先后作案数十起,共盗走市民手机28部。日前,茅箭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4名团伙宣判。
35岁的袁某、40岁的朱某、47岁的明某和28岁的罗某,分别来自仙桃市、建始县、随州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因为盗窃,4个原本互不认识的人走到了一起,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2015年10月份,这个团伙进入我市作案,专偷手机。4人分工合作,一般由两人或者3人一组相互协助。他们的作案地点一般都选在各大商场、超市、医院等人流集中的地方。
审理查明,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袁某等4人先后多次相互配合,在我市城区结伙扒窃作案多起,共盗走市民手机28部。
日前,茅箭区法院对袁某等4人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4人一年半至二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且均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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