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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初一至初三加班可拿3倍工资

■记者 杨建波

本报讯春节加班,究竟可以拿多少工资?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正月初一至初三是国家法定假日,在这3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

根据国家规定,今年春节放假为2月4日(农历除夕)至10日(农历正月初六)。其中,国家法定假日3天,即2月5日至7日,这3天加班按3倍工资计算。2月4日、2月8日至10日为调休放假,在这4天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或工资表中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只要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有效;如果约定计算基数等同于正常时间工作的工资,则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为:2月5日、6日、7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2月4日、8日、9日、10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目前,十堰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以此为例计算,正月初一至初三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90.3元,调休日加班的每日加班工资不得低于126.8元。

市人社局提醒,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替代。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员工举报,单位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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