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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国办为学校“过重安全责任”减负

■据人民网

教育部5月5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按照《意见》的要求,学校将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解决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学校承担过重安全责任的问题。

为什么要给学校承担的“安全责任”减负?王大泉指出,近年来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全面和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处置机制不够系统,各方责任不够明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往往承担了过重的甚至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等。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压力过大,已经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学校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意见》提出,要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分担、化解学校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

据介绍,《意见》从五个方面就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进行了规定。一是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二是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等;四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五是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发生且受到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也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要求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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