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初,我和好友娇娇相约去影楼拍套写真,恰好同学有一影楼的代金券,说可以打折。于是,我们拿着代金券,在六堰某影楼交了200元订金,预约了拍照时间。当我们兴高采烈的去拍照时,却发现该影楼居然关门了。连续三次登门都是大门紧闭,打订单上的电话也是关机。
一位律师朋友听说了我们的事,提醒我们:“不能白白被坑,要敢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回家后我迅速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到《消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老板拿了钱没有拍照,人还不见了,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后来,我们才知道该影楼早在去年8月就已注销。
我们先后找到七八位与自己有相同遭遇的市民,联合起来向工商部门及消委投诉。消委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我们,按照规定,没有店面的投诉不予受理。但考虑到事关不少消费者利益,他们决定先进行统计,再转到法院或公安部门处理。
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影楼收了你们的钱就应当给你们提供相应服务,这属于合同关系。而他拿了钱却未履行服务,就有诈骗的嫌疑。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即可构成诈骗罪,你们可以联合起来起诉影楼法人。
正当我们以为此事可以得到解决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民警告诉我们,法律规定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才能立案追诉。可是现在报案人的金额加起来远远达不到立案标准,并且许多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我们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收集证据。公安部门也一边继续收集证据,一边查找影楼老板的下落。
今年4月,一切都水落石出,我们这群被坑的消费者总算是找到了骗钱的老板,他也表态会尽快退还我们的钱。
一场历时数月,近百人参与、声势浩大的影楼消费维权之战在消委、公安等各方的积极配合下终于胜利结束。大家都长舒一口气。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另设纪念奖若干。
应征稿件可以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寄请备注参赛者姓名及手机号,并标明“我与《消法》征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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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42000 联系人: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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