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元 通讯员 张甜
昨日9时许,岩洞沟水库学生溺亡、家属索赔案在张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死者靳某的家人提出48万余元索赔诉请,但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做了无责辩护。法院当庭调解未能成功,将择日宣判。记者旁听了庭审过程。
旁听人员坐不下审判庭临时换大的
昨日8时许,距开庭还有1小时,张湾区人民法院三楼民一庭第二审判庭内已坐无虚席,有不少旁听人员站着,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不搬来七八张椅子,供旁听人员使用。
后来,工作人员见旁听人员越来越多,临时决定将此案审判地点改在空间稍大一些的第四审判庭。即便如此,仍有10余名旁听人员临时加座旁听。
本案被告有13位之多,分别是与溺亡学生同行的4位小伙伴、他们的监护人及市水库管理处。因上学等原因,4名被告学生均未到场,但他们的家长均到庭旁听。被告席上坐着4位代理律师和市水库管理处一位副主任。
少年不幸溺水身亡家属索赔48万余元
庭审调查围绕靳某死亡过程展开。法官当庭宣读了被告学生褚某的笔录及目击者、事后闻讯赶到现场的水库管理人员笔录。
笔录记载,今年8月2日中午,靳某(14岁)和褚某(14岁)、陈某(13岁)、万某(13岁)、褚某某(12岁)一起到岩洞沟水库捞鱼。捞鱼未果,除陈某以外的4人下水库游泳。其间,靳某步入深水区发生溺水,几名同伴纷纷上岸大声呼喊并向旁边钓鱼的人求助,还向水库管理人员借来电话报警。但同伴的努力却没能挽回靳某的生命。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均有过错,理由是靳某是受4名被告学生邀约去的水库,而5名未成年人到水库后,水库管理人员未加阻拦。捞鱼未果后,褚某等明知靳某不会游泳却邀约靳某到水里游泳。褚某在深水区看到比自己矮小的靳某向自己走来却不加阻拦,导致靳某溺水身亡。
原告据此认为,4位同行小伙伴、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及市水库管理处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赔偿靳某父母精神和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
被告代理律师均做无责辩护
针对原告的诉讼,被告代理律师均做了无责辩护。
褚某的代理律师辩称,捞鱼不是褚某邀约的,是大家一起商量的,而且褚某已经尽到相关救助义务。
陈某的代理律师辩称,孩子们一起约定去捞鱼,不是去游泳。事发时陈某没有游泳,陈某和靳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万某和褚某某的代理律师也辩称,5个孩子是共同商量去捞鱼,万某没有邀约靳某去游泳,是靳某自己游的。靳某到深水区游泳,万某还进行了阻拦。靳某溺水后,万某和褚某某都进行了必要的施救。万某和褚某某与靳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市水库管理处则辩称,水库管理处尽到了管理义务,水库多地设置了警示标语,5个孩子是从栏杆外面翻进去的。水库不是盈利性单位,只有4名正式员工,而水库面积较大,不可能做到24小时都有人值守。而且事发时正值水库员工下班午休时间,更无法预知并防范。同时,市水库管理处认为,靳某的死亡是由于自己的过错和监护人监护不利造成的。上述被告人均请求法官驳回原告的诉求。
死者母亲当庭痛哭被诉学生家长深表遗憾
记者观察到,当原告代理律师宣读起诉状时,靳某的父亲红了眼圈,而靳某的母亲早已哭出声。记者了解到,靳某是家里的独子。失去靳某后,他的父母终日以泪洗面。
法庭调查环节,一位被告的代理律师称,对靳某的不幸身亡非常遗憾,也对靳某父母的遭遇深表同情。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被告学生褚某的父母表示,他们的儿子跟死者是从小到大的玩伴和同学,对靳某的死,他们也非常难过。
当庭调解未成功法庭将择日宣判
昨日,4位被告学生家长同意当庭调解,但法庭的当庭调解没能成功。
面对调解,原告方首先退了一步,主动减少索赔金额,提出4位被告学生家每家赔偿5万元。但遭到被告学生家长集体反对。
短时间的沉寂后,褚某、褚某某、万某的家长表示可以分别适当补偿原告3000元;陈某的家长则表示,自己家也很困难,只能从精神上安慰一下原告,无法拿出现金赔偿。原告方对此表示无法接受。
市水库管理处不同意调解,表示将等待法院宣判。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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