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2年08月29  星期 > a13版-国内世相 > 正文
 [字号   ]   
小三不顾情人反对生下孩子
男人称其侵犯生育权拒抚养

■据《钱江晚报》

“小三”不顾情人反对生下儿子,男人以侵犯其“生育权”拒绝抚养,法院判决该男子每年需支付抚养费。

风流债,迟早是要还的

她明知道男人有家室,却不顾他反对生下了儿子;而这个男人要的也无非是片刻欢愉,对于孩子,他不想要,更不想支付抚养费。

没有固定收入,女人一怒将这个好了两年的男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然而,法庭上,男人却表示,自己一直反对孩子的出生,女人生下孩子,是对他生育权的侵犯。

27日,北仑法院审理判决了这个案子。

不顾男人反对,“小三”生下儿子

小何,河南人,26岁,样貌清秀。两年前,一次朋友聚会中,小何认识了北仑本地人,30岁的韩某。两人迅速有了婚外情。

小何跟着他,得到的并不多,还流过两次产。去年秋天,小何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了,这次,她没有告诉韩某,想偷偷把孩子生下来。

后来,就算韩某发现小何怀孕希望她打掉,小何还是没有动摇自己的想法。

今年6月18日,小何在北仑生下一个男孩。

但是,韩某不肯支付抚养费,小何又没有固定工作。7月12日,小何请了律师,以代理人的身份,向韩某讨要应得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韩某支付抚养费

“知道她怀孕以后,我跟她说过很多次,不要把孩子生下来,她明知道我有家庭,却一意孤行……”在法庭上,韩某指责小何,孩子的出生,她的过错比自己大。

听到这样的说辞,小何很气愤。小何希望法院判令韩某支付约2000元医疗费,以及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对此,韩某说自己平时的日常开支都是靠父母,希望尽量少支付抚养费。

北仑法院认为,小何、韩某作为孩子的父母,应当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母亲小何抚养,而韩某则在孩子成年前,支付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0%,也就是每年近8000元的抚养费。

律师观点:在发生性关系时,韩某已放弃了生育权

法庭上,韩某一直强调,自己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了孩子;而孩子的出生,他是不赞成的。

那么,作为男性,韩某的生育权是否被侵犯了?对此,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嵇思涛律师认为韩某的生育权没有被侵犯。“作为男性,韩某和小何在发生性关系时,就应当知道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嵇律师说,是韩某自己先放弃了生育权。“除非男性是在不清醒,比如醉酒等情况下,导致女方怀孕,才可以说是被侵犯了生育权。”嵇律师说。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