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2年01月21  星期 > 16版-社会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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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猎杀野猪
不料电死邻居

■记者 李寅 特约记者 段吉雄实习生 季金芸

本报讯本想用自制电网架猎杀野猪,不料电死邻居。18日,郧县公安局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抓获,破获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去年入冬以来,郧县鲍峡镇东沟村3组村民毛某将自制的电网架设在自家屋后的山上,通过电击野猪获取经济利益。今年1月17日晚,毛某又把自制的电网架设在自家屋后电击野猪,次日上午7时许,毛某到后山查看是否电击到猎物时,发现该县五峰乡柳林村39岁男子王某已被电击身亡。接到群众报警后,郧县公安局迅速指令鲍峡派出所出警,开展现场勘查和群众走访工作,随后,又指令刑侦、技侦民警增援现场,固定证据,开展疑犯缉捕工作。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拉电网打野猪行为为私拉电网罪。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相关条例规章都将同时追究私拉电网的不法行为,等待毛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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