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7月17  星期 > 06版-民生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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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被扣服装折旧费
大学生认为很不合理

■记者 方元 实习生 高书文

 本报讯“单位应该免费提供工作服,离职退还时却要收取折旧费。”昨日,在市内一物业公司办理离职的大学生小黄向本报投诉。

大学生小黄利用实习期在市内某物业公司打短工,日前,小黄因学校有事提出辞职。昨日,他来到物业公司财务部办理手续时,对方称要扣除450元的服装折旧费。小黄觉得很难接受,保安服是3月份上岗时发的,并不是新的,他6月份离职,才穿了3个月,也没有弄坏。他的工资总计才1000多元,这折旧费就扣掉了400多元,小黄觉得,这很不合理。小黄的家人也觉得,这保安服相当于工作服,应该是单位免费提供的,怎么能收钱?

记者昨日致电市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说,劳动法有明文规定,任何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员工的服装押金,更没有折旧费这个说法,既然公司需要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统一着装,公司就有义务提供工作服,而不是由员工为工作服买单。

记者昨日致电该物业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没有否认小黄被扣保安服装折旧费的事,但拒绝解释,让记者找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记者致电该公司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她无权解释。

昨日,小黄决定向市劳动部门递交投诉书,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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