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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规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5种情形可解职

■通讯员 李燕艳 王忠

本报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出台《十堰市事业单位聘任制领导人员聘任期满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期一般为4年,聘任期满必须严格按照《聘任合同》进行目标考核。主要通过考核预(公)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聘任合同》目标考核、座谈6个环节,并采取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对聘任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分聘任干部履职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聘任合同》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以续聘;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聘期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闹不团结后果严重、有违反社会公德5种情形的,将解聘职务或降级使用。

目前,全市市直部门所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中,有50%以上的单位领导干部实行了聘任制,今年底,全市将有110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接受聘任期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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