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08月11  星期 > c01版-旅游周刊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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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给景点票价立“规矩”

景点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上不得收费。记者日前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我省首次对自然风景区、文物古迹、博物馆等景点门票价格立“规矩”。

按规定,景点门票价格,按照“优质上调,劣质下降”双向调控。票价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原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元;50元至100元以内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

景点内举办临时展览,原则上不得收费,确有需要的,从低制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且不得同景点门票联售。季节性较强的景点,可制定淡、旺季门票价。

旅行社等团购门票,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原价的20%。对现役军人、残疾人、1.2米以下儿童、年满70岁以上老人,实行免票;对中小学生、60—70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

据要求,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博物馆和城市休闲公园要免费开放。物价部门称,我省此类景点共有100余处,约60%已实行免费,另外40多处将在两年内全部实现免费。 据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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